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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建档案保密制度


1、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,是每个档案工作者和查阅利用档案人员的职责,必须严格遵守;
2、按党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,凡涉及党和国家安危及利益的,尚未公布或不准公布的事项,都属于保密的范围;
3、保密等级分为“绝密”、“机密”、“秘密”、内部四种,对“绝密”、“机密”级档案要责成可靠的人专门保管;
4、严格履行借阅绝密档案的批准手续,未经馆长或主管批准,不得随意借阅,查阅有密级的档案,一律凭单位介绍信,经馆长或主管领导批准;
5、查阅有密级的档案,一般不准拍照或复制,如工作需要必须复制,需经馆长或主管领导批准;
6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档案安全保密检查,如发现有失、泄密问题,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,并视情节轻重,严肃认真处理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