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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 |
2007-8-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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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1日,是《风景名胜区条例》正式实施的第一天,笔者随同市建设局工作组对紫鹊界-梅山龙宫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湄江、大嵊山波月洞等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进行了采访,感受到了各地对贯彻落实《条例》工作的高度重视,感受到了一种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浓厚社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。
在湄江风景区,笔者特意深入村民家中进行了走访。“以后,在景区内开山、采石、开矿、开荒、修坟立碑等活动都是违法行为了,有《条例》管着呢。”一位村民的话语,让笔者感受到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管理区对《条例》宣传的力度之大。
据了解,11月份,全市共张挂横幅200余条,发放宣传小册子3000多本,各地分别在报纸、电视、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了动态、专题报道,在全市营造了宣传贯彻《条例》,保护风景名胜区资源的良好氛围。
在紫鹊界梯田-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采访时,管理处主任伍玉章告诉笔者,《条例》公布后,他们的管理和执法有了法律依据,景区的管理和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,11月下旬,他们依据《条例》的规定,先后制止了3起在景区内违规建房事件和1起违规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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